GB/T 29425-2012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划分基本要求.pdf
文档页数:6文档大小:141.89KB文档格式:pdfICS03.080 A1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425—2012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划分基本要求 Dividing principles of natural disaster emergency response and relief 2012-12-31发布 2013-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29425-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救灾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7)归口. 本标准由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负贵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艺、吴建安、马玉玲、周洪建、王丹丹、潘东华. I GB/T29425-2012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划分基本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划分的要求、单元与要素、方法和等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条件和措施的划分. 2规范性应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办函[2011]120号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然灾害救助natural disaster relief 为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实施的一系列措施. 3.2 响应划分response dividing 根据自然灾害影响程度,对预先设定的减轻灾害损失的紧急反应行动作出区分. 4划分原则 4.1因地制宜,科学规范 应依据本行政区域内往年自然灾害发生情况、自然灾害风险、人口数量等因素,按照当地自然灾害 救助应急响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划分响应条件和措施,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 应工作. 4.2协调一致,上下衔接 各级响应规定的启动条件、应对措施、岗位职贵应有合理的递进关系,应与上一级行政单位应急响 应的启动条件、应对措施和岗位职责相衔接. 4.3指标合理,要素完整 各级响应设定的指标应合理,响应条件、响应措施、响应程序、终止条件等要素应系统完整. 5划分单元与要素 5.1单元 国家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划分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含)以下各级自然灾 1 GB/T29425-2012 害应急响应划分,应以整个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 5.2要素 5.2.1死亡和失踪人口数量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死亡和失踪人口的数量. 5.2.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数量 在一次自然灾害过程中,因受到自然灾害威胁、袭击,由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需提供临时生活 保障的人口数量,或因受自然灾害侵袭、被困,需就地提供紧急生活保障的人口数量. 5.2.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数量 自然灾害过程造成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数量. 5.2.4其他要素 因区域灾害特点而设定的其他要素. 6划分方法 6.1灾害风险分析法 以本地区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种类、频率、强度为依据,结合本地区受灾对象脆弱性,分析本地区自 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对损失大小进行分级,相应对救助响应条件和措施进行划分. 6.2历史灾害案例分析法以本地区历史灾害案例为依据,统计历次灾害过程的损失和应急响应资源投入数量,分析本地区自 然灾害规模,并进行分级,相应对救助响应条件和措施进行划分. 6.3应急响应能力评价法 以本地区应急组织能力、应急资源调动能力、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求为依据,参照本地区自然灾害 风险,对本地区应急响应能力进行分级,相应对救助响应条件和措施进行划分. 6.4综合分析法 以上三种方法,依照本地区预案制定时掌握的自然灾害风险要素、历史灾害案例和响应能力等信 息,可单独使用,亦可综合分析应用,对本地区救助响应条件和措施进行划分. 7划分等级 7.1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划分,一般情况下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I级为最高响应等级,Ⅱ级、 Ⅲ级、Ⅳ级等响应等级逐级降低,对应的灾害损失程度逐级降低.省级(含)以下应急响应划分,不宜超 过四个等级. 7.2一般情况下,对同一次自然灾害过程,本级政府响应级别应比上一级政府响应级别高一级,如国家 减灾委、民政部针对某省启动Ⅳ级响应,则该省应启动Ⅲ级以上响应. 2 GB/T29425—2012 7.3在自然灾害救助响应划分时,各要素应同时列出,对应的指标数值参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 案的相应指标阈值.某一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响应划分指标条件之一的,即达到相应级别的 应急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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