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 386-2021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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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5850-2021
DB DBJ50/T-3862021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dust pollution control of construction site
2021-07-09发布2021-10-01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1总则
1.0.1为减少建筑施工活动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扬尘控制标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
1.0.3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工地construction site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拆除工程的施工现场。
2.0.2施工扬尘fugitive dust
在建筑工地内,因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及风力等外界动因带动地面及作业面上的尘土和材料飞扬而进入大气形成的开放性污染源。
2.0.3扬尘控制dust pollution control
通过采取技术和管理等措施,使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2.0.4易扬尘物质dust material
用于工程上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
2.0.5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waste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的总称。
2.0.6湿法作业wet mixed
喷淋水与含尘气体相互接触,使尘粒与气体分离,能有效控制扬尘的施工作业。
2.0.7防尘网dust suppression net
对集中存放的易扬尘材料、建筑垃圾,以及裸露场地等进行覆盖,以减少扬尘产生的网具或膜具。
2.0.8围挡fence
将建筑工地与外部环境隔离,形成相对封闭空间所采用的隔离物。
3基本规定
3.1职责和保障
3.1.1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工地和待建用地扬尘控制首要责任,组织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全过程落实扬尘控制各项标准要求,按职责处理扬尘控制有关问题投诉,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费用纳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合同和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建设单位应当对闲置建设用地的裸土进行临时覆盖、绿化或者硬化。
3.1.2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应按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具体负责施工过程扬尘控制工作。
3.1.3监理单位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监理责任,负责对扬尘控制相关的监督、检查及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合理使用扬尘控制专项费用。
3.2方案和交底
3.2.1施工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及相关要求,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扬尘控制目标、扬尘控制工作职责分工、扬尘控制措施、检查制度、奖惩制度等。
3.2.2监理单位应审批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编制扬尘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3.2.3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控制教育培训制度,开展以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专项方案等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教育培训,并完善培训记录。
3.2.4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控制交底制度,对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的编制和变更交底,并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项目扬尘控制管理人交底;
2项目扬尘控制管理人应对施工班组交底;
3施工班组长应向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交底。
3.3台账和标识
3.3.1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控制专项台账,包括以下内容:
1扬尘控制工作制度、专项方案、交底记录;
2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收支记录、票据;
3专项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录;
4扬尘污染防治验收记录;
5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记录、投诉处置记录等。
3.3.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出人口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控制责任公示牌,公告主要控尘措施,控尘设施平面布置图,扬尘控制各方主体、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扬尘控制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
3.3.3施工单位应在易产生扬尘部位设置标牌,标注该部位扬尘控制要求,并根据场地和施工动态及时调整。
3.4检查和验收
3.4.1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控制检查制度。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每月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扬尘控制管理人、分包单位负责人等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不少于2次的扬尘控制定期检查:项目扬尘控制管理人应结合施工动态,每日进行扬尘控制巡查。
3.4.2施工单位每月对扬尘污染防治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应对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和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由施工单位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方可继续施工。
3.4.3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验收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优良:保证项目无不符合项,且一般项目符合项应在80%及以上;
2合格:保证项目无不符合项,且一般项目符合项应在80%以下,70%及以上;
3不合格:保证项目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项,或一般项目符合项小于70%时。
3.4.4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检查验收应按本标准附录A记录。
4扬尘控制
4.1封闭施工
4.1.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扬尘防治需要,合理布置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并应采取相应的分区隔离措施。
4.1.2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封闭施工大门,大门上应有项目名称、企业名称和企业标识。
4.1.3项目开工前,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全封闭围挡,围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围挡宜采用标准化、模块化、装配化围挡;
2围挡底部应设置挡浆带进行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
3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清爽、美观,不影响原有交通出行条件及市政设施的使用;
4围挡应结合相关管理要求进行美化,除规范设置发布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名称、标志、工程信息和企业形象展示内容外,不得发布商品服务信息;
5围挡离基坑及边坡边缘应预留安全距离或采用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沉降、倾覆或塌陷;
6除临时维修、维护、抢险的临时围挡外,围挡上部应设置喷淋雾化装置。
4.1.4工程施工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拆除部分围挡时,拆除后应设置临时围挡。
4.1.5主体结构二层及以上的作业层,应采用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或金属冲孔网等进行全封闭,并符合下列要求:
1楼层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1.2m且同步进行;
2脚手架外侧宜采用金属冲孔网,当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时,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密目式安全网应定期进行清洗,清洗周期不大于2个月;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底部应采用硬质材料全封闭,并及时清理封板上的垃圾。清理时应提前洒水湿润,严禁采用掀起、拍打或吹风等方式清理。
4.2场地硬化
4.2.1施工现场进出通道、场内道路以及材料存放区、加工区等场所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钢板覆盖;进出通道、场内道路路面平整、路基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4.2.2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永临结合,建筑规划道路,地坪基层、排水设施宜前置化施工,施工主要道路沿线应设置临时给水管、排水沟,排水沟应连接沉淀池,雨污水经有效沉淀处理并取得排污许可后排人市政污水管道。
4.2.3施工现场的道路、场地硬化及绿化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道路混凝土硬化厚度应不小于200mm,沿线排水沟深度应不小于0.4m,排水沟净宽应不小于0.3m,沉淀池深度应不小于1.2m,沉淀池面积应不小于2m。材料堆场、办公区和生活区一般道路及硬质地面混凝土硬化厚度应不小于120mm;
2施工道路和材料堆场采用定型钢板拼装时,钢板厚度不宜小于20mm,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时,板厚度不宜小于200mm;
3冲洗施工道路、硬化场地频次不应低于1次/天,并应及时清理排水沟和沉淀池内沉渣,确保场地干净整洁、排水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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