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T 5462021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安全管理与服务规范

DB46/T 546-2021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安全管理与服务规范附件大小:0.63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资源简介:ICS 03.080.30CCS A 12海南省 地 方 标 准DB 46/T 546—2021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安全管理与服务规范Safety management and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gard...

DB46/T 546-2021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安全管理与服务规范

附件大小:0.63MB
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资源简介:

ICS 03.080.30
CCS A 12
海南省 地 方 标 准
DB 46/T 546—2021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安全管理与服务规范
Safety management and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garden patrol minibus
2021 - 09 - 16 发布 2021 - 11 - 01 实施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安全管理及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安全管理、服务规范、监督检查及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饭店、体育园区、步行街区等指定区域内,采用内燃机、电动机驱动或二者交替驱动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为游客提供乘车服务的安全管理与服务规范,在其它区域使用的非公路用旅游车可参照使用本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 16766 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 21268-2014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 39034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风险评价方法
LB/T 063 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规范
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N0001-201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676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 garden patrol minibus
在指定区域内行驶,以内燃机、电动机或两者交替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 6座以上(含6座)、23座以下(含23座)的非封闭型乘用车辆。该型车是以休闲、观光、游览为主要设计用途,适合在旅游风景区、综合社区、步行街等指定区域运行的车辆。 [来源:GB/T 21268-2014,3.1]
3.2
运营单位 operation organization
对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进行运作和管理的机构。
3.3
运行区域 area for garden patrol minibus
在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饭店、体育园区、步行街区等场所,由运营单位根据所提供乘车服务需要,按照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运行安全要求所划定的行驶路线和范围。
3.4
服务人员 service personnel
直接对客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旅游观光车驾驶员、随车讲解员、服务人员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等。
4 总体要求
4.1 运营单位要求
4.1.1 应选取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行区域。
4.1.2 应制定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规程、乘坐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预案、维护保养检修等管理制度。
4.1.3 应建立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安全技术档案。
4.1.4 应定期对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4.1.5 应定期对驾驶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
4.1.6 使用 10 台以上(含 10 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运营单位应设置符合 TSG
08-2017 中 2.3.2 要求的安全管理机构。
4.1.7 使用总量 20 台以上(含 20 台)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的运营单位应配备符合 TSG 08-2017 中
2.4.2.2.2 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4.1.8 应选购性能满足使用环境和预期用途,符合当地环保要求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
4.2 车辆要求
4.2.1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技术条件应符合 GB/T 21268-2014 的相关要求。
4.2.2 按 TSG N0001-2017 要求监管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应办理使用登记。
4.2.3 对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有特殊使用要求时,运营单位应向制造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改造要求,改造后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安全性能应符合 GB/T 21268-2014 中第 5 章和 TSG N0001-2017 中 2.2
和 2.3 的要求。
4.2.4 按 TSG N0001-2017 要求监管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首次投入使用前,应向当地取得相应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首次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检验有效期届满的 1 个月前,向当地取得相应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2.5 未按 TSG N0001-2017 要求监管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应选择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首次或年度委托检验,保持有效的检验记录。
4.2.6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游客上下口应装设防止游客意外滑出的安全防护装置。
4.2.7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座椅应配备安全带或等同功能的防护约束装置,且功能有效可靠。
4.2.8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封闭式车型应配备安全锤等破窗工具。
4.2.9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宜有防雨、防晒设施。
4.2.10 应随车配备在斜坡上紧急停车所使用的轮挡。
4.2.11 应在车内醒目处张贴安全乘车提示。
4.2.12 宜专人专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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