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细则.pdf
文档页数:5文档大小:883.58KB文档格式:pdf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数据 质量控制细则 一、数据采集 各级填报单位要按照《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 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范围和要求收集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确保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1统计范围 《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的统计范围 为设市城市和县.统计报表按城区、县城和建制镇(乡 )分别上报.统计范围确定后,该区域的面积、人口、投资 及设施量等指标数据必须与其一致. 1.设市城市城区包括:市本级(1)街道办事处所辖地 域;(2)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 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 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2.县城包括:(1)县政府驻地的镇、乡或街道办事处 地域;(2)县城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 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县域内常住人口在3000人 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 域. 3.建制镇含建成区和村庄两部分.建成区包括:(1) 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2)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 2 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地域. 村庄是指建制镇建成区以外的区域. 4.乡含建成区和村庄.建成区包括:(1)乡政府所在 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庄;(2)乡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 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地域. 村庄是指乡建成区以外的区域. 不与城区(县城)连接,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场、林 场、牧场、渔场、团场、工矿区等特殊区域(含建成区和村 庄两部分)参照乡执行. 2填报要求 基层单位填报报表时,要确保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 确,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弄虚作假.对上下年数据变化较大的指标,要进行说明并附 相关数据来源依据资料,如政府重大决策实施、行政区划调 整、各类试点示范项目、生态移民搬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等原因导致相关数据异于常规发展趋势. 二、数据审核 各级填报单位采取软件审核与人工审核结合的方法,对 各项指标数据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对有疑问的数据进 行核实.经核实确认数据有误的,应及时修正,并在规定时 间内重新上报.直接上级单位要对修正后的数据进行再审核直至无误.录入数据应与填报单位报送的原始报表数据 一致,确保数据结构真实、合理、正确,无逻辑性、趋势性 差错. 3 (一)软件审核 利用软件自带的功能按钮,按照“汇总一全算一审核一 全审一 全算”的步骤对基层表数据进行审核.对于审核出的逻辑性 错误应进行修改;对于合理性问题,要根据工作经验进行正 确判断后,再对相关指标进行核实或修正.对于核实性问题若情况属实应上传附件资料或填写编报说明. 注意系统内上传的附件资料,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调 整批文、遥感报告、普查资料、合同票据、统计台账等文件 需加盖公章.系统内填写的说明,必须有针对性和可解 析性,可采用“于什么时间、哪个部门实施、具体建设内容 和投资、解决什么问题或达到什么效果”等形式进行表述, 不可简单用“情况属实”、“核实无误”等模糊表述. (二)人工审核 1.完整性审核.基层填报单位要准确、真实、及时地填 报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基层表.直接上级汇总单位 要对已上报单位的报表进行完整性审核,确保各项指标数据 全面、准确、真实. 2.合理性审核.根据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各级单位可使 用填报软件“综合查询”功能,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享的 查询模板或自建模板,查询不合理的数据及填报单位.直接 上级汇总单位可根据查询结果,督促下级单位进行修改或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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