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
附件大小:8.33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资源简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在城市更新建设领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将消防审批“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结合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面临的新老标准适用问题,研究制定了本指南。
本指南以鼓励改善、提升,确保不降低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为原则,对既有建筑不同改造形式下如何适用新老防火标准提出了指导意见,旨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提供指导意见,同时鼓励、指导既有建筑改造建设方在项目实施前开展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分析项目改造中可能面临的消防问题。本指南共分七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建筑构造与灭火救援设施改造可行性研究、消防设施改造可行性研究、电气改造可行性研究、用词说明、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格式。
目录
1总则
2基本规定
2.1改造可行性研究
2.2建筑功能改变的认定
2.3改造形式
2.4建筑内部装修
2.5建筑整体改造
2.6功能未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
2.7功能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
3建筑构造与灭火救援设施改造可行性研究
3.1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3.2消防电梯
3.3疏散距离
3.4防火分区
3.5疏散楼梯间
3.6消防救援窗和防烟楼梯间顶部固定窗
4消防设施改造可行性研究
4.1新增消火栓系统
4,2新增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3增加消防用水量
44消防水泵房
4.5防烟系统
46排烟系统
5电气改造可行性研究
5.1消防电源
5.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3消防联动控制
5.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5.5消防电缆
附录A用词说明
附录B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格式
1总则
1.1为保障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安全,明确既有建筑改造消防适用标准,特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所述“既有建筑”指按照建造时适用的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
1.2本指南不适用于住宅改造、房屋建筑扩建以及工业厂房、仓库改造(工业建筑改造为民用建筑的除外)和向原建筑轮廓外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扩建后改造层不增加防火分区,改造后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标准规定的内部改扩建工程的消防技术要求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1.3改变既有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的,改造实施方应依法依规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
1.4既有建筑改造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确有难度的,应力求改善、提升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不得降低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
1.5除本指南规定可适用原标准的情形外,其他消防设计审查均应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1.6按照有关标准和本指南不能解决的建筑改造工程,应针对具体问题进行专项研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2基本规定
2.1改造可行性研究
2.1.1改造实施方在项目决策实施前,宜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和本指南,对以下内容进行可行性研究。经可行性研究不具备改造技术条件的,不应开展后续实施工作。
1改造前的消防设施情况;
2改造后的消防设施技术要求;
3既有建筑改造实施技术可行性。
2.1.2可行性研究具体内容参照第3-5章执行;可行性研究宜由改造实施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具备条件的也可以自行完成;《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附录B出具。
本文来自梦入芙蓉浦投稿,不代表文丁图集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2b34.com/blog/789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