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各市主要材料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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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编制说明
1、本价格信息中人工单价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闽交建[2019]31号文执行,仅作为编制公路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本价格信息中材料价格是根据市场现行价格结合交通建设实际情况,经综合分析而编制,仅供各单位在编制估、概、预算中参考使用。
3、钢材、水泥等其他材料为设区市供应价格(包括供销部门手续费和包装费,不含运输到建设工地的运杂费),材料价格中的运杂费应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经过调查比选、综合分析后另行计算。
4、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闽交建[2015]77号文件规定,为更好适应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需求,提高区域地材价格信息的准确性,拓宽覆盖面,从总第150期起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发布本辖区各县(市、区)地材价格信息。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16〕54号)精神,从总第156期起价格信息发布含增值税价格(简称“含税价”)和不含增值税价格(简称“除税价”)。
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精神,从总第191期起价格信息发布按文件精神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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