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黔建建通〔2023〕27号.pdf
文档页数:16文档大小:4.9MB文档格式:pdf登记编号:520000-2023-14-003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黔建建通〔2023]27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贵安新区城乡 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 号)、《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黔 府办函〔2019〕112号)等精神,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 -1 式改革,促进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阶段工作深度融合,提 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制定 了《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各地各单位在使用过程 中有何意见和建议,可函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省发展改革委. 系四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 2 附件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活动,促进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阶段工作深度融合,提高 项目建设水平,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 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黔府办函〔2019〕112号)等规 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和实施监督管 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 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勘察(可包含)、设计、采购、施工、 试运行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 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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