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650-2019 工业锅炉外部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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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ICS25.180.01
J98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650-2019代替DB41/T650-2010
工业锅炉外部检验规范
2019-02-13发布2019-05-13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外部检验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检验准备、检验、检验结论、检验报告、事故隐患、检验结论复议等。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锅护的外部检验,不适用于有机热我体护炉的外部检险。
2规范性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76一2018工业锅炉水质
TSGG0001一2012锅护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G0002一2010锅护节能技术监怪管理规则
TSGG5001一2010祸炉水处理监将管理规则
TSGG7002一2015锅护定期检验规则
TSGZ7001一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Z8002一201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锅炉
为工业生产或生活提供蒸汽、热水的锅炉,一般是指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2.5P阳的锅炉。
3.2
定期检验
对在用工业锅炉的安全与节能状况按一定的检验周期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包括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
3.3
外部检验
对工业锅护在运行状态下的安全状况与节能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险证活动。
3.4
水(耐)压试验
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式验压力对锅护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试验。
3.5
整改
消除祸护事故隐悲的行为,包括处理、修理、维修。
3.6
复检
锅护使用单位(或锅炉使用单位约请的取得国家许可的锅护维修单位)整改存在的故隐忠,消除锅护安全缺陷后,向检验机构提出申请,进行的再一次检验。
3.7
事故隐患
是指使用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和工业锅炉安全缺陷。
4基本要求
4.1检验周期
在用工业锅护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4.2检验机构及人员
检验机构应按照TSGZ7001一2004核准的范围从事工业祸护检险检测工作,检验人员应具备SGZ8002一2013规定的资格。
4.3检验申请与受理
工业锅护使用单位应在下次检验日期前至少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锅护外部检险申请,检验机构收到并且受理使用单位的锅护外部检验申请后,应当及时安排检验,并通知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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