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办法.docx
文档页数:20文档大小:249.86KB文档格式:docx附件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 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 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重庆市社 会信用条例》《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 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工 作,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 开发经营活动的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能力评价、信用结果发布、 信用结果应用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重庆市房地产 开发行业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评价由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测评、 高品质住宅项目测评两项专项测评组成. 第四条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合法、 公正、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维护企业利益、群众合法 权益,保护商业秘密. 1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审核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评价信息由企业基本信息、项 目信息、守信信用信息和失信信用信息构成. (一)企业基本信息是指用以识别信用主体身份和记载信用 主体基本情况的信息,主要包括资质信息、人员配置信息、开发 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等. (二)项目信息是指满足高品质住宅项目测评标准的信息. (三)守信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 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标 准,能够反映企业开发经营能力、产品品质、可持续发展、合同 履约和社会履责等信息;受政府及社会组织奖励、表彰和嘉奖信 息以及本管理办法所列的其他守信信用信息. (四)失信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 经营活动中,违背市场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不履行法律法 规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信息;被处 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接受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作出虚假 承诺或不履行承诺的信息;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的信息;法律法 规规定的以及本管理办法所列的其他失信信用信息.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评价信息的采集通过企业报送, 市、区(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级采集及相关部门 信息共享推送等方式获取. 2 (一)企业基本信息、项目信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填 报.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资质证书当月通过重庆 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首次企业基本信息填 报. (二)守信信用信息每年12月集中采集,由房地产开发企 业自行申报,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定. (三)失信信用信息采集. 1.市、区(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适时采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行政处罚信息和其 它失信信用信息,并录入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管理与服务 平台. 2.市、区(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外的管理部 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认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其他失信信用 信息通过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或由相关部门向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推送.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产开 发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初审工作.重庆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 重庆市城乡房屋建设服务中心按职责审核企业的信用信息. 第三章信用评价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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