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SSX 0004-2023 灯具设计:母婴类.pdf
文档页数:6文档大小:2.72MB文档格式:pdf团体标准 T/HSSX0004—2023 灯具设计:母婴类 2023-05-11发布 2023-05-11实施 鹤山市私营企业协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鹤山市私营企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鹤山市明可达实业有限公司、鹤山市私营企业协会、鹤山市个体劳动者私 营企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莫家贤.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23年5月11日. I 灯具设计:母婴类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对于婴儿和儿童来说,照明产品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仅是因为它们提供了足够 的光线,更是因为这些灯光对他们的生长和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母婴照明产品的设计需要 考虑许多因素,包括可靠性、耐久性、安全性和易用性.好的产品设计有利于保护视力、提 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做到节约能源、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修方便,特 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中对母婴照明产品的研发、旧产品改造.不适用于读写台灯、 户外照明、氛围照明、保健照明、等细分领域的产品研发. 第1.0.3条企业照明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母婴照明的场景和发光方式 第2.0.1条母婴照明是指为新生儿、婴儿和孕妇提供舒适、安全和健康的照明环境,目的是 促进他们的生长和发展.以下是母婴照明的方式和照明种类.其适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2.0.2条一、日间哺乳使用场景:由于受到白天环境光的影响,照明可以采用中性光; 第2.0.3条二、夜间哺乳使用场景:由于晚上没有环境光影响,照明可以采用黄光; 第2.0.4条三、长明灯使用场景:是指夜间或24小时无间断辅助照明,可选择混合光; 第2.0.5条 四、照明场景有固定式照明和移动式照明:固定式照明无需带锂电池,移动式 照明需有内置锂电池设计. 第2.0.6条发光方式可分为:直接发光和光学发光,其适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2.0.7条 一、当光线会直接照射到婴儿脸部,应使用光学发光方式; 第2.0.8条 二、当光线不直接照射到婴儿脸部,可选择直接发光方式; 第三章母婴照明的标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母婴照明产品的标准,应按以下系列分级:M1、M2、M3. 第3.1.2条母婴照明设计标准值应对应实际使用场景: 第3.1.3条M1:当光线不直接照射在新生儿脸部时; 第3.1.4条M2:当光线不直接照射在新生儿脸部时,但产品属于可移动式照明: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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